根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【2005】96号文)的相关规定,考虑公司股东分红安排,现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赎回运用固有资金投资的旗下相关开放式基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本公司拟于2009年2月25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所持有的以下基金份额: 1、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45,666,101.90份,其中:37,910,129.20份,适用赎回费率为0;7,755,972.70份,适用赎回费率为0.25%; 2、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,794,482.79份,其中:19,999,000.00 份,适用赎回费率为0;33,795,482.79份,适用赎回费率为0.25%; 3、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,522,569.97 份,适用赎回费率为0.25%; 4、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0,009,200.00 份,适用赎回费率为0 。
公司对于以上基金投资持有时间均已超过六个月。 特此公告。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○○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|